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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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紀念日,亦稱二二八紀念日,是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之一,是紀念民國36年(1947年)2月28日爆發的二二八事件而於民國86年(1997年)設立的國定假日。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戰後時期首次大規模的社會事件,起因於1947年2月27日臺北專賣局的傅學通等六名緝私員在臺北市大稻埕天馬茶房(法主真君廟對面)前查緝私菸時,毆打向他們求情的賣菸婦女林江邁,林江邁頭破血流,在場群眾憤慨包圍緝私員,緝私員對空鳴槍,卻打死另一名無辜的市民,是為緝菸血案。2月28日,民眾集結於行政長官公署請願,但公署衛兵卻無差別射殺請願民眾,造成多人死傷,使得民眾更加憤怒,加上長期以來國軍軍紀惡劣、官員貪腐、壟斷物資、濫印鈔票,掏空民生物資,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民眾早已憤恨不平,事件立刻演化成全臺的反抗政府事件。行政長官陳儀眼見事態嚴重,請中國國民黨總裁兼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自中國大陸調派軍隊前來肅清,最後演變為大肆屠殺,使得許多無辜的人死傷嚴重,許多罹難者是議員、司法官、文官、教授、律師、醫師、企業家、藝術家等高級知識份子,從此便加深了臺灣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間的矛盾,以及省籍、族群及文化之間的隔閡。
在戒嚴時期,二二八事件向來是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忌諱的話題,白色恐怖的氛圍也使得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直到1980年代後期(解嚴初期),才逐漸有要求政府為二二八事件「平反」及「道歉」的聲音出現,並慢慢有提倡「轉型正義」的聲音。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1995年2月28日,代表政府首次為二二八事件向受難者家屬及全體國人道歉。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不放假』,4月7日總統公布之。10月5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增訂「和平紀念日」但不放假。
1996年,臺北市長陳水扁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將臺北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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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on 2022/02/28 10:02: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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